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教育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三、本( 103 )年度申請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者,需於【積分審查報名系統】( http:/paper.tn.edu.tw )註冊並完成報名,申請「教材教案」類與「數位資料」類者需於期限內登入【本市學習資源網】( http://content.tn.edu.tw
) 完成資料上傳,並依「申請系統與學習資源網操作指南」步驟操作,將該筆資料網址貼回【積分審查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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