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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20 | 點閱數: 510
本辦法業經教育部 104 年 2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6400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修正重點臚列如次: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現職教師縣外介聘作業相關事宜及現職教師申請介聘之科、類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增訂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積分採計項目及積分計算基準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三)達成介聘教師之聘任與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懲處及各該介聘失其效力之後續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 (四)明定現職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得申請介聘及其例外規定;另配合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17 | 點閱數: 510
一、國家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網站自即日起開放「自我學習能力檢測」功能,可就受測者之策略力、溝通力、計劃力、團隊力、領導力、應變力、社會力、公民力、管理力及成長力等 10 個向度能力指標與常模比較,並提供個人與組織發展之指引。 二、國家文官學院自 99 年啟用旨揭檢測系統,每年均辦理常模校正作業,檢測數據兼具穩定性及正確性。 三、「自我學習能力檢測」系統功能,凡為「文官e學苑」註冊學員,即可進行檢測(登入「文官e學苑」( http://ecollege.nacs.gov.tw ),在「我的學習園地」項下選擇「自我學習能力檢測」,點選「檢核」按鈕)。檢測完畢系統提供受測者 10 個向度能力指標,網站並依施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17 | 點閱數: 520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 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辦理「學習大贏家」新課程閱讀活動,公務人員依限上網閱讀新課程達規定認證時數者,即可參加抽獎。 二、貴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 104 年 8 月 15 日前在「e 學中心」( http://elearning.rad.gov.tw )閱讀新課程達規定認證時數者,即可參加三階段抽獎,歡迎踴躍參加。 三、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e 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辦理「學習大贏家」新課程閱讀活動文宣 1 份。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10 | 點閱數: 1472
一、如有意願參加甄選者請於 3/20(五)前備妥相關表件逕洽人事辦理積分審查。 二、本案採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國中錄取名額 60 名(一般甄選 30 名、推薦甄選 30 名);國小錄取名額 120 名(一般甄選 70 名、推薦甄選 50 名) 。 三、一般甄選部分,採自由報名方式;推薦甄選部分,由現任校長推薦校內人員:(一)國中部分: 1.推薦擔任學務主任之人員、 2.現任代理主任;(二)國小部分: 1.現任代理主任、 2.其它人員。 四、本局訂於 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逾時不受理)於本市東區東光國小東光館辦理報名及現場審查作業,正式錄取名單訂於 104 年 3 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03 | 點閱數: 403
台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製作數位課程「名人講座─一個城市的數位力與文創力─與台南朋友的交談(講座: PChome Online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詹董事長宏志)」已上架本府 e 學補給站,請同仁踴躍選讀。旨揭課程選讀路徑為 e 學補給站/課程類別/核心職能課程/名人講座系列。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02 | 點閱數: 365
為利各機關學校有更充裕時間組隊,本 104 年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賽報名時間,延至本( 104 )年 3 月 5 日截止,抽籤日期順延至同年 3 月 10 日,請同仁踴躍組隊參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3-02 | 點閱數: 372
一、本市第二屆申評會委員任期將於 104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本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請如期推薦 貴校教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教育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俾列入本市第三屆申評會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 二、第三屆申訴評議委員任期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止,任期二年,無給職,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另參與調查撰寫評議決定書者,得支領撰稿費。 三、如欲推薦人選請於 3/5 中午 12 時前告知人事俾彙整上網填報,逾時視同無推薦人選。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02-12 | 點閱數: 495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除教育行政及學術之基本職責外,還具有引導社會風氣之功能,故於社會互動上更應恪守適當原則,以避免陷入不當行為的倫理偏差。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倫理規範暨校園誠信管理手冊,茲將其重要宣導內容摘述如下: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飲宴應酬規範: (一)原則:...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