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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4-14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時間自 105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六)止。
三、有關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 )參閱。
四、檢附「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1 份。
 

  • 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doc
    1) 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doc